声明人:于凤英
最近恶警到我家强制在材料上签字,我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