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荣、王敏
我们是教师,去年学校和每位家长签了人身安全责任状,责任状中有“不准炼法轮功”的字样,是我们给学生写的名,现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8/1013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