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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颜新明 我98年有幸得法。2000年春节前夕,我被乡派出所非法抓捕,在县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七天。由于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压力下做出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。给大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,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。我严正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踏踏实实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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