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苏玉芬
因我学法不深,对法认识不足,做出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声明:我以前我所作所为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投入到正法洪势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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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