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国浩楠
我是一名小学生,曾经在教师的逼迫下,在“反对法轮功”的条幅上签名,现在我知道自己所做的行为为自己带来罪业,特此声明我所签的名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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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