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艳伟
在邪党组织的高压下,我的单位代我写过“保证”,我也签过字。现在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。我决心以后做好三件事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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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