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方平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,在邪恶诽谤大法字条上所签过的字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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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