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新芳
在高压下,违心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和任何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