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吉梅
在邪恶的压力下,被迫按的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