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银碧
2004年11月12日,邪恶逼迫我在诽谤大法的纸条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!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认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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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