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国乾
在邪恶迫害下,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写的“保证书”等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做好正法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随师把家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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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