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贤秀
99年底,在邪恶强行逼迫下,签的“保证”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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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