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月
由于学法不精進,法理不明,在高压下违心说过、做过的对不起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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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