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秋梅
我在看守所,被恶警逼迫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