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银光
2002年8月邪恶逼迫我在诽谤大法的字条上所按的手印作废!我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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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