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维杰、高恭纯
我以前所说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坚定的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9/101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