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成兰
我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派出所做的“口证”,特此严正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7/161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