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平
2002年3月,街道和派出所迫我在一片纸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签的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0/1014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