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英、耿金花
99年迫害初期,大队人员代写“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不承认这强加的污点,以及所有签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0/1014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