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忠英
由于对法理解不深,曾在99年村委办公室的一份材料上按过手印,现在我郑重声明那份材料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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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0/1014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