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淑芹
99年7.20以后在邪恶的威逼下,别人替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我将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0/1014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