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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龚沁华

    我于1997年10月得法。1999年7.20后,多次参加请愿活动,并因去天安门打横幅被非法关押,从此单位和居委会及警察一直监视我。在2002年4月,他们强行将我拉入洗脑班,强迫看诬蔑大法的录相,强迫我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签字,并威胁我如不签字就把我送去劳教。由于怕心与放不下的情,我违心的签了字。对此,我很后悔,我知道自己做错了。我在此声明:以前所有写的“保证”与签字都不是我的真正意愿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努力弥补过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告诉弟子做的三件事。在无比慈悲的师父带领下从新走上堂堂正正的修炼之路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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