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霞
我于1998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,在大法中深深受益,得到了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等。但是由于自己的怕心未去,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在此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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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