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秀芹
99年7.20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单位迫我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郑重声明:我向单位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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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