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庆荣
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,我是一名大法修炼者。在分局写的有不利于大法的语言文字,现声明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6/73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