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举财
在邪恶迫害下,派出所强行要我写的“不再修炼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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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