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国贤
在派出所,签的“不修炼”的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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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