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福喜
99年7.20以后,曾烧了师父的大法书、法像、录像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做好三件事,弥补罪过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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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