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在邪恶迫害下,由于自己正念不强,在“悔过书”上中签了字,及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