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荣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按手印,全部作废。一定跟着师父走正法之路,加倍弥补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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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