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丛培莲
由于学法不深,在威逼下为了不进拘留所,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为证实大法,修掉自己的污点,特声明过去所写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