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京
我曾被迫签过单位的安全协议书,中有“不学炼、不宣传、不评论法轮大法”一项。我声明签名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