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春芹
派出所于2000年7月18日无理将我们三人拘留15天,在这15天中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