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芳
99年7.20后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在单位人员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现声明:以前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!今后作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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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