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聂洪俐
我由于常人心太重,在单位写了“保证书”。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,我要加倍弥补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