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维淮
在压力下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认识到这是污点,宇宙大法是正法,万年难得,为坚修大法,故声明过去所写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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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9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8/16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