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霞
1999年7.20以后,给当地派出所写过的“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”和说过的一些对不起大法的话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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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