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天权
99年7.20以后,在高压和强迫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有违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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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