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玉蓉
我曾在2002年违心的签过名、按过手印。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