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世琼
单位强迫我写下的不修炼法轮功的“保证书”、所有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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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