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立新
被迫害中1999年在原单位时签的字,在公安局签过的字以及后来在看守所签过的字统统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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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