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福军、王培文、刘彩霞、陈淑英、于华荣、郭玉平、李桂兰、杨秀文、周淑青、宋立英、崔瑞成、刘万章
以前学法不深,迫于压力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我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