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强
2002年非法拘留期间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声明作废。包括家人带写的一律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。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