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芳
在强制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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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