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伟芹
我在99年7.20后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东西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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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