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爱芹、于素美、姜素贞、李玉真、姜利、于苏兰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决心以法为师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1/1015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