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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牛桂兰 自从2000年10月22日从拘留所放回后,派出所和乡干部、村干部多次来我家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:我不会写。他们写了一个有损大法的字条,让我在字条上签字,如果不签字,就交五百元钱,在他们的逼迫下,我签了字。通过学法、看书我知道错了,所有我在字条上签的字声明作废,包括,99年7月22日以后所签的字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跟上正法进程,誓死捍卫大法,更加加倍弥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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