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青珍 我今年53岁,是1997年得法的。1999年中共邪恶开始迫害大法后,与同修上天安门广场正法,但由于学法好,有怕心,在派出所不敢承认,写了“三书”。我老头为救我出来,四处求情,也写下了“保证”。在此,我郑重声明:我以及我老头替我写的一切违背我真心的“材料”以及在高压下说的违心的话全部作废。我要加紧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不愧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称号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