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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丽美 我97年7月13日因病得法,生性胆小。7.20后在铺天盖地的高压谎言下,由于学法不深,认识不足,抱着“好汉不吃眼前亏”的理去行事,违心的写过“认识”、谈过“学法经过”、填过表格式的“保证”,在派出所里摁过手印、落过笔迹、照了像,做下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丑事。在此声明:在邪恶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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