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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黎贤业 在邪恶迫害下,2000年11月我被非法抄家,搜去大法书一本,并迫我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名按的手印;在看守所,我在逮捕证上签名按的手印;2001年上法庭开庭后,在材料上签名按的手印;在劳教所解教单上签名按的手印;回到派出所在书面材料上签名按的手印;无论在什么时候,什么环境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,坚定的维护法,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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